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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考断面优良和劣Ⅴ类比例首次全部阶段性达标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 2020-06-01 16:37   浏览:

广东国考断面优良和劣Ⅴ类比例首次全部阶段性达标

1月至4月,东莞等7市空气质量排名全国前20位

  记者近日获悉,今年1月至4月,广东省国考断面优良和劣Ⅴ类比例首次全部阶段性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大气AQI优良率96.5%,全省大气6项常规监测指标均达标,5项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

  接下来,广东将继续聚焦国考断面水质改善和消除劣Ⅴ类断面,东莞、汕头等5市成治水主战场;大气治理则聚焦臭氧污染,规范VOCs企业和柴油车排放等。

  惠州、深圳、珠海等7市空气质量排名全国前20位

  据介绍,今年以来,广东省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打好疫情防控人民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以臭氧防控为重点,健全完善攻关攻坚工作机制。自3月起,广东省政府每月召开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调度会。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硬任务”攻关攻坚中心,组织成立1个总体专家组和5个城市专家组,联合国内科研团队力量,定向帮扶重点地市。对占全省VOCs排放总量76%的5583家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销号式综合整治,加强3074家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15万辆营运柴油车污染治理,建成79个点位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已开展956万辆(次)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强化应急应对,截至目前,发布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防治预警27次,启动19地市应急应对405城次。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广东省政府每月召开国考断面达标攻坚调度会议,省生态环境厅深化“一市一策一专班”,组织技术单位现场排查和会商研判。针对2019年仍未消除劣Ⅴ类的5个国考断面,组建专项工作组,由厅领导挂点,每月下沉地市服务帮扶。突出抓好工业水污染防治,在茅洲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积极防范初雨污染,制定加强初雨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指南,及时指导调度各地市针对雨情采取应对措施。

  1月至4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城市中,广东省有7个城市,分别是惠州、深圳、珠海、中山、肇庆、江门、东莞。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中,广东省3个城市榜上有名,分别是河源、云浮、肇庆。全省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5%(60个断面),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11个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同比下降8.5个百分点(6个断面),国考断面优良和劣Ⅴ类比例首次全部阶段性实现考核目标。

  东莞、汕头、揭阳等5市是治水攻坚达标主战场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全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依然严峻。在大气方面,臭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今年气温偏高,臭氧污染出现较早,108城次污染天数中臭氧超标共96城次,与过去几年同期相比明显偏多。

  接下来,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2020年夏秋季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从6方面采取18条措施推进臭氧污染治理。

  具体措施包括:推进5583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达标排放整治,推进重点敏感区域和涉化工园区的达标排放,推进对移动源主要是对营运柴油货车的达标管理。加强对污染天气的应对,开展3天、7天的预报预警,通过预报预警启动相应措施应对天气变化。

  在治水方面,东莞、汕头、揭阳、汕尾、湛江5市是广东省治水攻坚达标主战场。东莞运河作为东莞市主要纳污通道,涉及13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历史欠账较多,东莞运河樟村断面要稳定达标还面临较大压力。汕头、揭阳市在练江干流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支流治理和污水处理能力的短板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管网效能未有效发挥。汕尾市黄江河海丰西闸断面、湛江市九洲江排里断面未能达到优良。

  广东修订出台首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涉及不同部门,如何厘清责任协同发力?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广东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修订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据介绍,这一责任清单主要有3个特点:首先是进一步优化框架结构。这一责任清单直接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压实到省直机关各职能部门,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等。

  其次是进一步突出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直接明确42个省直机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其中有37个单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责任清单责任单位保持对口。根据广东省实际另外增加了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5个单位,基本做到环保有责部门全覆盖。

  最后是进一步完善责任内容。在各部门职责中增加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职责、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职责、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环境社会风险职责等,做到职责具体、清晰、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