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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鑫昌家具加工厂新建项目 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未知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18-08-15 15:18   浏览:

中山市南区鑫昌家具加工厂新建项目 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南区鑫昌家具加工厂新建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鑫昌家具加工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南区鑫昌家具加工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南区鑫昌家具加工厂建设于中山市南区渡头村西环二路11-19号(原水泥厂)M栋2卡(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22°28′54.91″ 东经113°19′26.0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0万元,用地面积2468㎡,其建筑面积为4936㎡,主要从事红木家具生产、销售,年产沙发100套,茶台50套,办公台50套,电视柜40个,书柜100对,大床100套。
项目所在地东面是工业厂房;南面是是工业厂房;西面是是工业厂房;北面是是工业厂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建设者中山市南区鑫昌家具加工厂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对中山市南区鑫昌家具加工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进入除尘器后被安装在除尘器内的布袋拦截、捕集,进行有组织排放粉尘预计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建设单位在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中山市中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入石岐河。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产生机械噪声。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消声、隔声和减震等措施后,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木材边角料厂家统一收集外售,则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8年6月29日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8月15日~2019年3月14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南区鑫昌家具加工厂
地址:中山市南区渡头村西环二路11-19号(原水泥厂)M栋2卡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807279
邮箱:1524979758@qq.com